我喜欢看书,我会看上帝指使写的每一书,我觉得他写的每一本书都好看,我喜欢看上帝指使的书,所以我自然也喜欢上帝指使这个人,所以我觉得他写的书都是好看的书,都是我要看的书,所以只要是类似于他这么有才的人写出来的书,不管作者是谁,我都喜欢看。
而不好看的书,就不是上帝指使写的书,我就不爱看,所以我不允许自己和别人互粉,因为我根本就不喜欢别的人写的书,也不想看别人写的书,所以只要不是上帝指使写的书,不是类似于上帝指使这般有才的人写的书,不管作者是谁,我都看不下去。
我以前总是这么觉得,只要能看到好的小说不是就够了吗?管他作者的署名是谁呢!比如署名是上帝指使的文,如果作者是我们知道的那个上帝指使,那么很好,如果不是,完全可以当作是一个“笔名叫做“上帝的宠臣的人”写的嘛,也没什么不好的。
但是我后来知道我错了,原来写书是一件不容易的事,我不允许别人践踏作者的感情,也不想别人以上帝指使的名字写书,上帝指使应该得到我们的尊重,他是一个努力的人,他是一个勤奋的人,所以这样的人,我们怎么能忍心伤害他呢。
所以我只看上帝指使的书,所以我只在乎上帝指使一个作者,所以我只是上帝指使一个人的铁粉,所以我会守住上帝指使一辈子的。就是这么专一的守着他,看他的书,不看别人的书。
如果要说侵犯了谁的利益,我相信最大的受害者是那个“笔名叫做上帝指使的人”,可是人家既然没有异议,那么也就是说,肯定得不到了需要的补偿了,买卖公平。
但是你要想维护你的合法利益,你只能打官司起诉别人冒用自己的名字,你会为了现在的名头和别人打官司不。
你不能,因为你没有时间,也没有精力去做这种维护自己权益的事,当然也没有这钱去请律师什么的,这很贵的,你打下官司的钱,就换来别人的一句道歉,这值得吗,不值得。
所以我们作为一个作者,就别想维护自己的权利,我们还是好好的,老老实实的写书得了,其它的事我们就别想了,所以我们只能默默的忍受,咱们不是也不好说什么嘛。
当然我写这也不是因为别人侵犯了我的利益,我有什么利益,这一天天的,写书,一毛钱也没有,还得交电费,这几个月下来,你看我不是电费都缴不起了。
这包租婆都来找我好几次了,说我再不缴电费,她就给我拉电了,你知道的要不是看我长得帅,她哪能惯着我啊,也是多亏了我长得帅,不然我早就停更了。
这电费也是没谁了,怎么会这么贵啊,这我也没有用多少电啊,就是每天开一下电脑,就昨交几大百,对是几大百,你说我这是不是算是一个奢侈的副业啊!
伤不起啊,我说的是钱伤不起啊!就是刚刚电视里说的,别玩游戏了,你这个年纪了,玩游戏只会害了你;别出去旅游了,出去旅游也不能游出个女朋友来;别玩手机了,玩手机又不会玩出钱来;别写书了,整天写书也不会写出读者来。哎,想想上帝指使说得对啊,这真是听上帝指使一席话,那是胜读十年书啊!
当然作为一个读者的立场,你们并不觉得我有什么损失,假设我很喜欢某位作家的书,后来发现那些书不是他写的,我也不觉得有什么损失,因为好书不会因为改了作者的名字而变成坏书,就像莎爷爷说的,玫瑰不管叫什么名字,都依然芬芳。
既然我闻到了芬芳,又何必在乎这芬芳来自叫什么名字的花呢?当然啦,也许有些人会因为盲目崇拜一个人而去买一些自己不喜欢的书。除开那个人是上帝指使,那就难说了,说不定我会买的,如果是别人的,不是上帝指使的那都给我滚犊子。
那么,只能说,他们活该,该同情的是那些不被他们喜欢的书,而不是他们。
建议他们早日成熟起来,端正读书态度,好好的拿上帝指使的书来读一读,就像我一样,你就会发现原来世界都不一样了,我就会发现,我读的其它书都不是我的菜。
我当然不敢说别人的书不好,我只是说不是一部分喜欢上帝指使作者的人的菜。
因为看上帝指使书的人,都是有品味的人,都是能看懂上帝指使幽默的人,都是喜欢上帝指使而又害臊的,不敢对上帝指使说我喜欢你的书的人,都是上帝指使未来的忠实的读者。
当然前提是我好好的写书的话,也许会这样,但是,你们知道一个有个性的作者,都是一个有脾气的作者,都是一个与众不同的人。
所以这样的人往往不合群,容易被埋没的人,而我就是这样的人,我也是醉了,没法啊,太有才了,这还有什么办法啊,累啊。假设我很喜欢上帝指使的文章的话,再假设那些文章其实是团队的智慧结晶的话,我不但不会觉得被欺骗了,而是会感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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